防震减灾 依法行政
——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周艺文
2001年12月11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北京市地震局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电视台、中新社和北京日报等19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了发布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主持了会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王宗礼、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北京市地震局局长修济刚和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副司长杜玮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王宗礼、陈建民、修济刚等领导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制定及贯彻实施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将对北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标志着北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王宗礼在谈到有关制定《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说:“目前,北京市的经济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和综合实力都将迈上一个新台阶。按照‘新三步’的战略,北京将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将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此,必须遵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增加投入,加强防灾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所以,防震减灾的立法是保证北京市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接着,王宗礼主任向在座的记者详细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过程和基本内容。在谈到如何贯彻实施该《办法》时说:“首先要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实施的准备;全市各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法人,要认真履行法规中规定的义务,做好工程性防御措施;行政执法人员要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于首都这一国际大都市的特殊地位,保障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实践表明,法制建设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在谈到如何加强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时说:“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基础。应当将《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把近期的集中宣传与长期的深入宣传结合起来,把向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有关重点对象的宣传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结合起来。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工作,将《办法》普及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使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颁布实施为防震减灾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和社会管理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当谈到如何加强执法时陈建民副局长说:“地震部门作为《办法》的执法主体,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这是贯彻实施好《办法》的关键;要加强行政执法入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的职责、义务。通过持之以恒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北京市进一步加强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管理力度,作为执法主体的北京市地震局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市的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工程地震与震害研究、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管理等多项防震减灾任务。北京市地震局局长修济刚在会上详细介绍了地震局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队伍、监测预报基础建设、震害防御、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以及地震应急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方面,修济刚局长讲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先后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下发了《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2001年10月16日又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初步建立了北京市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框架。”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我市于1998年9月经培训、考核,成立了由北京市地震部门和各区县地震部门共70多人组成的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制定了‘北京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北京市地震局于1998年还增设了防震减灾法制专门机构——北京市地震局法制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监督、防震减灾行政讼诉、行政复议等工作和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众所周知,地震灾害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具有突发性强、伤亡重、经济损失大、对人们生活影响严重等特点,近几年来北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综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的任务仍十分繁重,需常抓不懈。我们要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道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造福子孙后代,为营造一个安全、清洁、美丽的城市,为首都的安全稳定、繁荣发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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