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动承担和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我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规范申报和认定管理工作,北京市地震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参照《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并于6月16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地震局、科委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建设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组织要求、工作要求、申报与认定的程序和办法、附则等6个方面。
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的程序和办法是: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向本区县地震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地震局核实申报材料内容,提出初步意见,经区县科委同意后,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和市科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评审会,请专家进行审定。经审定批准的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由市地震局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证书》,授予“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北京市地震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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