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及规定

一、审批机构

负责审批工作的责任处室:

    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淀区苏州街28号

邮政编码:100080   

    话:62548122

    真:62614143

北京市地震局单位法人:

吴卫民, 北京市地震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评委)主任

责审批工作的市地震局主管领导:

  平, 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研究员

“市安评委”常务副主任

审批工作责任人:

何武学, 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市安评委”委员和“市安评委”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2548122   手机:13910426189

审批工作受理承办人:

渠淑卿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市安评委"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62614143   手机:13366416990

张晓科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2625511转3050 手机:13520183051
  

二、审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以下按颁布时间顺序:

1.《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第5号 1997年7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四号 1997年12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  1999年4月26日)  ;

4.《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 京震联发[1999]1号 1999年7月2日);

5.《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 京计基字[1999]第1331号 1999年12月8日);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2001年10月16日);

7.《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23号 2001年11月15日);

8.《关于邮电通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通知》(邮电部 国家地震局 邮部联[1998]285号 1998年4月3日;

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2001年2月2日);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 第7号,2002年1月28日);

 1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2002年1月30日);

  12.《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京价(收)字[2002]361号);

13.《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京震发抗[2003]1号,2003年1月2日);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的补充规定》(京震发抗[2003]14号,2003年6月18日);

三、审批对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四、审批项目名称

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五、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不收费

六、办事程序


 

 

 

 

 

 

 

 

 

 

 

 

 

 

 

 

 

七、申请与受理

(一)   对不同项目的申请要求

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的建设项目,对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必须到北京市地震局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结果的确定手续;

难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由市地震局依法进行确定,按照审批流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对一般建设工程或业主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市地震局依次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或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结果的确定手续。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下载

(三)《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表》 下载

(四)《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评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下载

(五)受理

条件: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它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

    4.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家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资料复印件1份。

    5.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各1份。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1、2、3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为具备领取《北京市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表)的标准;当通知书将其确定为一般建设工程时,一般情况下已具备领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通知书》的标准。

2.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1、2、3、4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为具备领取重要工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通知书》的标准。

3.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1、2、3、5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为具备领取北京市地震局关于《×××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的批复的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审定与审批

(一)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主要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符合法定程序的《地震动小区划》,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场地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重要建设工程或需要通过一定技术工作才能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主要依据审查通过的技术咨询报告,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及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主要依据市或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及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应符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满足市地震局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需要。

本岗位责任人: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标准拟定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文件

一般建设工程和重要建设工程报请市地震局主管副局长签发;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报请市地震局局长签发,局长不在机关时由局长授权的主管副局长签发。

时限:7个工作日。


附表         

               北京市地震局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筑最大高度(米):

报送文件和资料:

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它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报告和“市安评委”办公室审查意见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和相应机构的评审意见

其它:

受理人

 

受理

日期

 

承诺

期限

 

联系电话

 

兹收到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申请表和上述文件和资料供   份,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7个工作日后到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办公室领取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审查意见书。

3日后到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或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技术工作手续。

责任处室意见:                                   

责任处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