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整理)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1、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铁路、公路、桥梁、机场、电站、通信枢纽、广播电视设施、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等建设工程。

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站、核供热、核能研究、核能利用等核设施及放射性物质贮存设施建设工程。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95)中规定的甲类建筑:

中央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

国际电信楼,国际海缆登陆站,国际卫星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星地球站);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

4、高度80米以上(包括80米)的高层建筑。

5、国家有关部门已明文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前指“邮部联[1998]285号”规定的重大邮电通信建筑:

国际电信局、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大区中心(C1)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中心(C2)长途电信枢纽楼、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二、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市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工程。这些区域内的主要城镇、乡镇包括:

门头沟:东辛房、五里坨、龙泉、城子、军庄、永定、妙峰山、门头沟

  淀:北安河、聂各庄

  平:阳坊、马池口、昌平城南、十三陵、崔村、南邵、兴寿

怀  柔:庙城、杨宋、北房、怀柔城区以南地区、桥梓镇、宝山寺

  云:河南寨、东邵渠、石城

  谷:刘家店、大华山、山东庄、南独乐河

  山:城关、坨里、星城、闫村、新镇、官道、交道、张坊、霞云岭、窑上

  庆:永宁、香营、刘斌堡

  兴:庞各庄、礼贤镇

  义:木林镇、龙湾屯镇

三、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0.20g区域内的部分乙类建筑,暂指总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命线工程(在“由市规委、市政管委、市计委和市地震局”另行规定后,以另行规定为准)。

五、业主或者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