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关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行政审批程序及规定

 

  审批事项名称:1. 搬迁或撤消纳入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4号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0号 第二、三章)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搬迁或撤消纳入地震监测台网的台站、监测点申请书1份;

  或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内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申请书1份;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拟建项目地点、必要性、建设背景、用地范围、建设规模、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单位法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2.区县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项目批准文件1份;

  3.建设单位拟建项目说明、总平面图、供电设备及线路图各1份;

  4. 1/2000或1/500地形图(用铅笔划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建工程位置);

  5.其它有关材料;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合理。

  本岗位责任人:XXXXXX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反馈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向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站的工作。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及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十一条)。

  3.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十二条)。

  4.建设项目是否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是否会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

  5.建设项目确实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的,应对该项目采取相应避让、改址、改线、增建抗干扰工程等措施。

  6.如采取措施仍无法避免妨害的,根据情况确需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手段搬迁或撤消的,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

  本岗位责任人:科技监测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现场勘察后,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主管处长。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主管处长。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岗位责任人:科技监测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提出拟批准或拟不予批准的意见。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地震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科技监测处主管处长的意见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同意科技监测处主管处长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科技监测处主管处长意见的,应与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核发和备案:

 (一)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xxxxx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于批准通过的,告知申办人到xxxxx部门领取《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决定书》。

  对不予批准的,填写《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核发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XXXXXX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通过的,填写《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核发核准文件交申办人,请申办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告知申办人领取上述文书。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