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5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后的《北京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5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施行。
《办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地震局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先后完成立法后评估、立项、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对《办法》的关键条款和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共12条,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等内容。
修改后的《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为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