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网
当前位置:政民互动 > 咨询平台 > 在线访谈
政民互动
  • 应急管理部做客中国之声《问答之间》 权威回应近期热点问题
    嘉       宾:
    访谈时间: 2023-11-29
    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部做客中国之声《问答之间》 权威回应近期热点问题

    应急管理部是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的部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中国地震局。

    组建以来,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保持了全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的总体平稳。2018年至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前5年分别下降80.8%、51.4%,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比前5年下降54.3%。

    今年夏天,我国一些地区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能否安全温暖过冬?进入秋冬森林草原防火期,如何防患于未“燃”?眼下,全国正在推进一项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成效如何?能否实现长效机制?聚焦这些热点问题,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13日做客中国之声权威访谈《问答之间》,一一作答。

    中国之声丨点击收听音频→

    00:00

    05:44

    今年以来洪涝灾害造成全国5200余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各地加快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汛期,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多地因暴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应急指挥专员周伟介绍,根据各地上报的灾情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全国洪涝灾情总体呈现“北重南轻、东重西轻”的特点。

    周伟:截至目前,今年以来洪涝灾害造成全国5200余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309人死亡失踪,13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46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400亿元。与近5年同期相比,受灾人次、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4%、38%、35%,因灾死亡失踪人数下降23%。从总体看,今年京津冀和黑龙江、吉林等省(市)洪涝灾害损失较重。

    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涉及受灾群众当前及今后生产生活恢复,关系灾区大局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周伟介绍,中央各有关部门采取不少务实有效的举措,做好这项工作。目前,黑龙江、吉林已全面完成2023年计划重建修缮任务,京津冀三省(市)各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周伟:有些受灾户计划明年开春后才开工重建,对于他们温暖过冬的住房需求,我们也指导地方及时协调统筹,通过投亲靠友,公租房、借住公房、租住宾馆等多种方式给予妥善解决。此外,指导地方要解决好过渡安置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吃、穿、医等基本生活需求。近期,我们也将派出工作组赴冬春救助任务较重省份进行督导。

    今年前十个月,全国森林草原火灾起数、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呈显著下降态势

    当前,我国已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地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护,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二级巡视员时彦民介绍,综合分析,今年秋冬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总体呈“南北并重”态势,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持续加强滚动研判,及时发布火险信息,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时彦民:综合运用督导检查、约谈督办等多重手段,严控火灾发生。我们紧盯极端天气,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多维会商、短临预报、预警速报。一旦遇到重大火情,推动各地提级响应,强化火灾指挥调度和靠前指导,实现了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80%以上。应急管理部统筹国家队力量编成部署,在17个省份增编组建机动队伍,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国家队力量覆盖至27个省份。

    应急管理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我国共发生森林火灾312起,受害森林面积4200多公顷,草原火灾15起,均处于历史同期新低位,与近十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86%,65%和72%。全国森林草原火灾起数、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呈显著下降态势。时彦民介绍,接下来还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重心下移调研指导,深入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防火道、隔离带、停机坪和以水灭火、新特装备的建设。

    时彦民: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技术的研发应用,特别是在广大林区,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此外,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减少人火直接对抗。突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等建设,推广应用高科技防灭火装备。近期,我们也在积极探索第三代北斗卫星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实战应用,力争将国家最为先进的系统应用和我们的工作有机融合。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接近90%

    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在今年,用一年的时间对矿山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针对性整治。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边卫华介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性进一步增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接近90%。

    边卫华:截至目前,我们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数量已经超过28万条。有一个比对,2020年到2022年,我们开展了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这28万条这种重大隐患,相对于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是当时总量的5.7倍。这次重大隐患排查,我们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机制,对查处的每一项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避免出现只查不管或者以罚代管。我们查出来这28万条的重大隐患,没有一条漏管失控。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同比看,下降了20%,死亡人数下降了10%。

    进入访谈

  • 龚志荣:智能化全业务链提升安全管理 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嘉       宾:
    访谈时间: 2023-08-28
    主要内容:

    进入访谈

  • 《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嘉       宾:
    访谈时间: 2023-03-27
    主要内容:

    • 主持人

      叶昶: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对《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介绍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北京市地震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刘桂萍女士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刘斌先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一级指挥长 赵洋先生
        北京地震台副台长 马士振先生
        下面,有请北京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介绍《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

    • 嘉宾

      刘桂萍: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下面就《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习近平同志多次发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作出许多重要的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北京是首都,又是超大城市,承担着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功能,人口和财富高度聚集,生命线工程错综复杂,加强地震风险预防预警十分重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强调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全市地震预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后,利用不同种类地震波、电磁波之间传播速度存在的差异,提前几秒至几十秒对破坏性强的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发出警报,为一些特殊行业、公众争取紧急处置、避难逃生时间。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对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即将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由于地震预警涉及地震监测数据收集和处理、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应急处置等多个环节,为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促使地震预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市政府推动了地震预警管理立法工作。
        二、立法思路和主要特点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新要求,按照“小切口”立法模式,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已有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及时、精准地为地震预警提供法律支撑,助力地震预警作用有效发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立足我市人口密度高、生命线工程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着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突出北京特色,坚持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着力提升“四个服务”水平,科学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注重提升重点保障区域、重点保护建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首善标准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
        三是聚焦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侧重规范与社会密切相关的地震监测、信息发布、接收播发等环节。
        四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地震预警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地域相通、构造相连,需要通过三地地震监测台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才能够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因此,通过三地协同立法,建立三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非常重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六章22条,包括:总则、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区域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界定了地震预警的内涵
        《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生成预警信息,利用不同种类的地震波以及与电磁波之间的传播速度的差异,向可能受到地震破坏和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的行为。
        (二)健全地震预警的工作体系
        地震预警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化工程,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担起责任,又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办法》一是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原则与机制。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与保障。市地震部门统筹全市地震预警工作,负责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地震部门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一是强化规划管理。市地震部门组织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结合本市特点,明确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二是加强系统建设。市地震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推动社会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四是明确运行维护责任。各有关单位遵循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
        (四)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
        一是统一信息发布。市地震部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二是规范信息内容。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震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三是畅通播发渠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四是强化应急处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制定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五是加强宣传演练。各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各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市地震部门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震预警知识,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
        (五)加强地震预警的区域协同
        明确我市和天津市、河北省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统一信息发布要求,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科技创新。
        此外,《办法》还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或者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地震预警能力建设和管理。我们将以《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地震预警工作,切实提升首都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地震预警技术普及和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工作,为规章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地震预警服务,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我就简要作这些情况介绍,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 主持人

      叶昶:好,谢谢北京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的介绍,我们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 记者

      中国日报:我想请问一下,该《办法》的实施对北京市民的工作、生活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这个问题我们请应急局的刘局回答。

    • 嘉宾

      刘斌:谢谢您的提问,我想回答这个问题,咱们先从《办法》的原文和大家一块看一看。
        咱们这个《办法》的第八条规定,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调控中心、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通信、煤矿、大型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
        《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工程、大型水库、大中型危险品生产存储设施等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
        《办法》的第十三条还规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我想如果我们按照这个办法施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有利于我们地震预警信息更加规范有效地传达咱们广大的市民和公众,以便于我们市民和各有关行业利用我们地震预警系统提供的这宝贵的数秒到数十秒的预警时间,采取紧急避险。特别是我们刚才讲到的,像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重要的生活设施、经营和管理单位可以利用有效地预警时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咱们能想到的,紧急制动高速列车、及时关闭燃气管线、及时将电梯紧急停运在最近的楼层,以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我们广大市民可以利用这宝贵的有限时间,结合我们所处的建筑物和建筑环境,结合我们日常的演练、培训选择合理的避险方式,恰当地避震空间,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的伤亡风险。
        总之,我想《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地震应急避险工作,合理防范应对地震及次生灾害,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关注地震预警及地应急避险知识的传播和掌握,积极参与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我们城市风险的应对能力。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谢谢刘斌先生的回答。
      下面请继续提问。

    • 记者

      中国新闻社:我这个问题提给刘局,刚才您提到地震预警系统,想问您一下,北京市的地震预警主要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建设?目前整体的建设情况您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 主持人

      叶昶:有请地震局的刘局来回答。

    • 嘉宾

      刘桂萍:谢谢您的提问。
        按照《办法》里面的规定,是由北京市地震部门负责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还有信息发布系统。北京市地震局是负责组织的,还有其他的部门要参加,像区级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北京市地震局是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牵头规划建设我市地震预警系统,为我市乃至京津冀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京津冀的地震预警系统其实也是一体的,我们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建设。同时,我们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使用,以及与地震预警有关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成果的应用。
        在系统建设方面,北京市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北京子项目建设,项目通过建设台站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我们形成了平均台站间距约11千米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这样一个台网密度在全国是处于领先水平的。目前这个项目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准备进入试运行阶段,已经初步形成了地震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最终实现在地震发生之后6-8秒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我的回答就是这些。

    • 主持人

      叶昶:谢谢刘桂萍女士的回答。
      请继续提问。

    • 记者

      北京交通广播:我想问一下地震预警信息由谁来发布的?公众怎么能够更快速获取地震预警信息?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这个问题请北京市地震台马台长来回答。

    • 嘉宾

      马士振:地震预警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个人、企业等通过自建的地震预警系统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将会造成社会接收的信息多元和杂乱,其结果不仅起不到减灾效果,反而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必须统一发布。
      《办法》规定:市地震部门通过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预估地震烈度达到发布条件区域内的各类接收装置自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另外,我市选择了部分学校作为示范单位,安装了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终端,目前安装了64套。这个专用终端是多功能的,平时可以用来播报防震减灾知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播报地震预警信息,有信息发布快和权威性强的优点。后续,我们将与电视、应急广播、手机、互联网和第三方平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届时公众可以通过专用终端、智能手机、电视等渠道获取到地震预警信息。《办法》正式实施后,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将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报装置,有关媒体将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谢谢马士振先生的回答。
      请继续提问。

    • 记者

      法治日报:各位领导好,我的问题是想提给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赵洋副总队长,想问一下接到地震预警信息之后,各级部门和单位是如何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谢谢!

    • 嘉宾

      赵洋:感谢你的提问,应该说及时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既可以第一时间让我们的公众了解、掌握到底发生什么样的灾害、规模是多大,如何进行快速有效地避险,也可以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各方的力量,尤其是政府、单位和各方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做好我们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因此,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的灾害风险,保障好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我们整个《办法》也明确了我们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也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也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地震的预警来开展我们相应的避险和处置工作。
        应该说,这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发布和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从政府部门到各个单位的一些职责和任务,尤其是明确了我们各个局、部门、单位,包括相关力量按照我们的地震预案开展我们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北京市根据地震的灾害风险评估,也制定了《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应该说与我们的地震预警信息进行了有效衔接。根据我们地震预警信息、对灾害事故的研判,从应急响应、指挥调度、专业处置等各个方面又进行了清晰的、明确的划分。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作为首都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我们也根据市里的部署,包括预案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预案,我们也组建了专门应对地震灾害的专业力量,并常态化开展我们的专业训练和演练,以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生地震之后能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谢谢赵洋先生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 记者

      凤凰卫视:谢谢主持人。我想问的是:北京地区多大震级的地震会触发地震预警?然后在广大民众收到地震预警之后,如何在短时间正确地避险?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这个问题请地震台的副台长来回答。

    • 嘉宾

      马士振:谢谢您的提问。
        北京若发生震级4级或烈度5度及以上的地震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收到地震预警信息以后,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通过图片、灯光报警、声音报警、语音提示,正确辨识地震预警信息,结合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红色预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预警终端所在地预估烈度达到7度及7度以上,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橙色预警,预警终端所在地的预估烈度5度或6度,可能会有强烈震感,需要适当地避震。一般来讲,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可能会有明显或轻微有感,一般不会造成建筑物破坏。因此,为了尽可能降低对社会正常生活的影响,目前预警终端对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不响应。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行业,我们可以提供专门的服务。因此,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在收到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的时候,要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请大家牢记正确的避震姿势:伏地、掩护、抓牢。一旦发生地震,不要慌张,立即就近避险。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 主持人

      叶昶:谢谢马台长的回答。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到场报道,也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为我们做了一次有益的科普。
        发布会到此结束。

    进入访谈

北京市地震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邮编:100080 电话:62614147

京ICP备16053166号-3 网站标识码:bm5301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35